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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5〕35号)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5-02-02 14:49 浏览数:10


湘教通〔2015〕35号

 

关于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

季度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14年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和社会报告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构建全省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全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2.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发布时间

3、6、9、12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

三、工作方式

1.季度工作通报将以《湖南省教育信息化XX年XX季度工作通报》的名称编制并发布。每季度报省、厅有关领导审阅,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学校,同时在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新闻网、湖南教育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特别优秀的案例通过《湖南教育快讯》发布。

2.结合季度工作通报制度,我厅将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厅委领导根据季度通报内容,对亟需处理和反馈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问题签署意见建议,形成督查督办件发送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落实方案报厅信息化办。

3.季度工作通报中所反映的各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厅已于2013年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每月底向我厅信息化办报送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经整理汇总后报教育部,目前已基本形成稳定的月报报送机制。季度工作通报内容主要在各单位所上报月报材料中摘录,若各地各校的某项工作成果在月报中没有及时报送,也可在季度末专门报送单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请各单位继续落实此项工作,按时报送月报,并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优化月报内容,确保工作质量。

2.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任务内容将每季度汇总一次。请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责任人,在每个季度末负责报送本单位所开展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可安排原月报工作责任人继续负责季报工作,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报厅信息化办备案,便于日常工作联络。

3.联系方式: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喻静,0731-89728326(传真),hnsjytxxhb@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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